分類 計畫手冊

113-11-13中市社婦字第1130161420號

主旨:為保障同性婚姻家庭請領生育津貼之權益,於本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修正前,請貴所專案辦理受理並配合統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議會第4屆第4次定期會民政業務質詢辦理。
二、查本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下稱生育津貼計畫)第2點請領資格之「新生兒父母之一方」並未限制請領民眾應為生父或生母;為落實性別友善政策,本局擬修正本市生育津貼計畫第2點,增訂同性婚姻家庭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可申請本市生育津貼之相關規定;惟計畫修正前,為保障同性婚姻家庭之權益,請貴所依生育津貼計畫第2點第1款第4目,以專案辦理受理同性婚姻家庭請領生育津貼。
三、有關旨揭專案辦理及統計方式,說明如下:
(一)除生育津貼計畫規定持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應檢具申請書及法院裁定文件至貴所提出申請,並查詢該新生兒尚未由其生父或生母請領本市生育津貼後,送本局專案辦理。
(二)旨案請領期間以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計算,扣除申請人向法院提出聲請至收到法院確定證明書期間,於6個月內申請之。
(三)民眾之前向貴所申請之是類案件,應送本局專案辦理追溯補助。
(四)為利統計,修正本市生育津貼印領清冊,增列統計欄位:
1、第1類:新生兒父或母為生父或生母者。
2、第2類: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者,並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四、檢送本市發放特殊個案生育津貼申請表及修正後生育津貼印領清冊各1份。

113-04-02中市民戶字第1130008472號

主旨:檢送「臺中市各戶政事務所印鑑數位化作業操作手冊」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3月29日第021130008472號簽奉核准辦理。
二、原「臺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印鑑數位化作業規範」及「臺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數位化服務補充說明」自即日起廢止

112-12-18中市社婦字第1120180934號

主旨:有關「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自113年1月1日起停止因疫情影響之特殊個案專案辦理補助,請查照。
說明:
一、經查自108年12月至111年12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期間,本局陸續專案核定補助旨揭特殊個案;復查112年5月起全國防疫降階,迄今已逾6個月以上,是類案件將自113年1月1日起不再專案補助。
二、餘請貴所依據旨揭計畫第2點第1款請領資格受理民眾之申請。

112-10-24中市社婦字第1120148361號

主旨:有關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特殊個案申請文件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所112年10月16日來電反映事項辦理。
二、查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第2點第1款第4目規定,請領資格如為「特殊個案」採專案辦理;另同計畫第2點第3款由各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爰倘有特殊個案,請函轉本局辦理。
三、檢附臺中市發放特殊個案生育津貼申請表及委託書各1份。

112-07-14府授社婦字第1120198103號

主旨:修正「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並自發布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檢附本計畫、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請本府法制局協助上傳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並副知本府秘書處刊登本府公報。

112-01-19中市民戶字第1120001681號

主旨:檢送修正「臺中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非辦公日預約便民服務實施計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112年2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1月17日准簽辦理。
二、另有關本市假日預約結婚登記網站預約相關配合事項如下:
(一)統一於內政部戶政司網站預約:市府服務e櫃檯業已修改連結至內政部戶政司網站預約。
(二)預約時段為假日(連續假期及農曆春節除外)9時至16時、每小時1對(特殊節日及電話、臨櫃預約,由戶所依實際預約情形妥適安排)。
(三)戶所主管每月稽核、戶政科每月抽核。
三、又本市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臺中市或同時辦理遷入者,惟內政部戶政司網站尚無法於預約時予以限制或提醒;如遇預約時段額滿,僅頁面未顯示該時段供點選,為避免預約爭議及誤解,本局業另函請內政部加註提醒文字,以正確預約資訊,惟未完成修改前,委請受理戶所妥適向預約民眾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