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07外授領一字第1136605880號

旨:有關本部自本(113)年11月5日起放寬「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措施之申請人適用條件事,請查照俞允協助宣導。
說明:
一、本部本年8月30日外授領一字第1136604527號函諒達。
二、查本部自本年9月3日起試辦「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措施,承蒙貴所協助於適當處張貼宣導海報以公告週知,各界回饋普遍良好。為使本項便民措施嘉惠更多民眾,本部經審慎研議後,決定在不影響現行護照製發安全管控機制之前提下,放寬適用對象及縮短作業時間,並已自本年11月5日起開始實施。
三、本次放寬之適用對象及縮短作業時間如下:
(一)開放現居國外且在臺設有戶籍之成年國人亦可線上申請,惟須返國親自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臨櫃領照。
(二)取消「最近10年內無遺失護照紀錄」之條件限制。
(三)將原定作業天數由14個工作天縮短為10個工作天,惟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因考量郵寄時程則維持原規定為14個工作天。
四、承上,本部現行「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措施適用對象為:
(一)在臺設有戶籍且已成年人;
(二)護照已經逾期;
(三)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不需要變更的民眾; 
至於護照效期尚餘1年以下、需變更護照個人資料如中文姓名、外文姓(別)名或僑居加(移)簽的民眾,則可選擇親辦或委任代辦方式臨櫃申換護照。
五、本部前寄送之海報僅有三處需配合修正(詳附件標示),請惠予協助修正。另倘有民眾欲就旨揭措施及放寬條件詳情加以瞭解,可請渠等參考本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之「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專區(https://www.boca.gov.tw/cp418-7622-264e0-1.html),內含該措施之最新資訊及線上申辦系統入口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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