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部修訂之「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一站式收件)標準作業程序」乙份如附件,請查照轉知所轄戶政事務所參用。
說明:
一、相關文號:本部上(112)年8月18日外授領一字第1125322938號函。
二、為便利首次申辦護照民眾,本部自109年8月起與內政部合作提供「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一站式收件)便民措施,提供無急需使用護照之民眾另一申辦管道,迄廣獲民眾好評;該措施之適用對象原明訂為「在臺設有戶籍且無急需使用護照的首次申請護照國民」,惟考量實務上或仍有民眾因特殊情形須緊急申辦護照,現行旨揭標準作業程序仍訂有民眾於完成一站式收件申請後,須提前領取護照之處理程序說明。
三、因Covid-19疫情後護照申請案件遽增,有部分投機民眾先至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所)申請一站式收件後,立即轉至本部領事事務局或各辦事處(以下簡稱各受理局(處))要求改辦速件,以規避各受理局(處)規定現場需按序排隊送件,造成戶所及各受理局(處)後續處理困擾。
四、為加速「一站式收件」服務之收件端及製作端作業效能,並參酌部分戶所之建議,本部爰修訂旨揭標準作業程序(併調整部分文字),未來若民眾於戶所送件後急需使用護照,應另案重新至本部各受理局(處)以速件方式申辦,並辦理原申請案之退費作業。本調整作業將自本年10月14日開始實施,過渡期間請各戶所協助妥向民眾說明,若民眾無法等候現行一站式收件之繳費後14個工作天作業規定,則請逕向本部各受理局(處)辦理。
五、另為使民眾清楚瞭解以「一站式收件」申請護照並選擇將護照郵寄至指定地址時,應自付之郵資金額,俾利渠等選擇領照方式,本部已於現行之戶所專用「簡式護照資料表」增列貨到自付郵資金額說明文字,該修正後之書表可於本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oca.gov.tw)「護照/各項表格下載」與「護照/國內申辦護照相關資訊/首次申請護照親辦專區」項下查詢及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