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戶政資訊系統「職權作業」-「逕為登記」-「廢止登記」項下增列「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廢止登記」及記事例1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12年10月23日府民戶字第1120256578號函。
二、按本部105年10月25日台內戶字第10504356791號函,為因應具原住民身分之當事人,嗣後因法定取得原住民身分之原因消滅,戶政事務所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經催告仍不申請者,逕為辦理原住民身分廢止登記,爰將增列旨揭登記作業功能,並增訂記事例為「民國×××年××月××日經×××戶政事務所逕為廢止原住民身分(及族別)登記。」本案預計於113年3月22日系統版本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