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2-22領一字第1136600874號

主旨:本局甫修正「申辦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說明」,並將於近日另寄送紙本摺頁至貴所,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本局近期陸續接獲民眾反映持我國護照無法使用機場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之案件,經查係因民眾護照照片修圖,導致在機場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時發生照片特徵值擷取困難,或擷取之特徵值無法與持照人成功比對,故而無法快速通關。
二、為避免持照人因護照照片修圖影響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之權益,本局特於旨述規格說明中提醒,並新增不得使用鏡像照片、頭髮不得遮蓋到眉毛等規定,紙本摺頁將於近日寄至貴所,請協助放置於收件櫃檯、民眾書寫區或公佈欄等明顯處供民眾參閱;該摺頁電子檔亦可於本局網站(https://www.boca.gov.tw/cp-16-4123-c2932-1.html)下載運用。
三、檢送各戶政事務所摺頁數量分配表如附件,併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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