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1-08台內戶字第1130100720號

主旨: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因應原住民身分法於113年1月3日經總統公布修正,擬具「原住民身分法修正後常見問答集」,提供戶政實務運作之需1案,請查照轉知所屬戶政事務所。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113年1月4日原民綜字第1130000533號函(如附件影本含其附件)辦理。
二、旨案原民會併附該會於113年1月3日修正發布之「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經檢視修正條文,該辦法第1條之法源依據,原為原住民身分法第11條第2項,修正為原住民身分法第9條第2項。又該辦法增訂第9條第2項規定:「前項該子女之民族別應與其取用或並列傳統名字或其從姓者之所屬民族別相同。」爰原第9條第2項至第4項,遞移為第3項至第5項。
三、前開辦法第9條之項次調整,涉及戶政資訊系統「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作業功能調整,將擇期配合版本更新,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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