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變更出生通報資料介接頻率為「每日」1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戶政事務所。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112年12月29日國健監測字第1120860843號函辦理。
二、按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線上申辦出生登記,係以國健署傳輸之出生通報資料作為新生兒出生事實之證明資料,現行戶政事務所接獲通報之日數約於新生兒出生後7日至14日內,並俟接獲出生通報資料後始可據以受理民眾之線上申辦出生登記案件。
三、為提供民眾便捷快速之服務,並提升線上申辦出生登記之意願,經本部與國健署研議,預定自113年1月3日變更出生通報資料介接頻率由「以7日為一週期」縮短為「每日」,爰請轉知所屬戶政事務所,自113年1月4日起,應於每個工作日執行出生通報資料接收作業,並依戶籍法及出生資料網路通報作業要點,落實辦理出生登記相關作業。
四、另有關配合出生通報資料介接頻率之變更,所涉「出生資料網路通報作業要點」修正事宜,本部刻正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