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貴局建議修正「歷史申請書無紙化作業功能」相關功能1案,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12年5月10日高市民政戶字第11231036400號函。
二、旨揭建議事項及研處結果如下:
(一)建檔作業(RL0Q500):
1、查詢電腦化後申請書索引頁面,查詢條件之「申請書類別」原為必選欄位,建議修改為非必選欄位:考量實務上時有因申請書類別選擇錯誤,致無法查得該索引資料,爰為便利戶政人員建檔作業及考量系統效能,同意修改為除「登記日期」及「辦理類別(辦理本所或辦理他所)」為必選欄位外,「申請書類別」及「當事人1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必擇一輸入。
2、針對重複建檔之索引資料,增加提醒及刪除功能:現行戶政人員多係利用公餘空檔時段建檔,致偶有重複建置之情事,考量新增提醒及刪除功能,確可便利戶政人員建檔作業,另為避免戶政人員誤刪已建檔完成之檔案,同意新增刪除功能,惟該刪除功能僅限建檔98人,且審核完成後將無法再刪除。
3、「與正本相符選項」預設為不勾選:有關戶政資訊系統「與正本相符選項」預計於112年12月將該功能移除,另本部業以112年7月6日台內戶字第1120242395號函(諒達),統一規範無紙化作業掃描建檔時,申請書及其附件如何加註「與正本相符」作法,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4、拍攝附件時,比照編輯、審核作業畫面,顯示頁碼:拍攝附件時,應依申請書內容依序拍攝,如遇有缺漏或錯誤須重新編輯附件時,應使用「管理申請書」或「管理附件」功能,該功能已有頁碼,並可調整申請書順序及補拍(或重拍)申請書及附件,爰拍攝申請書時顯示頁碼功能,似無實質效用,爰本項建議不予採納。
5、查詢電腦化後申請書索引,除帶入當事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姓名外,同時帶入生日:本部業以112年7月6日台內戶字第1120242990號函(諒達)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預計於112年12月版本更新。
(二)審核作業(RL0Q800):
1、於審核作業畫面新增申請書登記日期、建檔人員姓名或辦理本所、辦理他所或按里別:新增「申請書登記日期」及「建檔人員姓名」為搜尋條件,確可提高工作效率,至「辦理本所、辦理他所或按里別」因建檔時未建立資料,無法新增為搜尋條件,爰本項功能調整為新增「申請書登記日期」及「建檔人員姓名」為搜尋條件,並取消建檔時間為必選欄位,改為三者擇一,並將查詢結果依登記日期排序,俾利戶政人員審核作業。
2、審核作業之建檔日期,查詢區間原限制為7日建議修正為14日或30日:為加速戶政人員審核作業並考量戶政資訊系統效能,同意調整查詢區間為14日。
(三)統計作業(RL0Q900)查詢區間原為1個月建議修改為1年:為簡化戶政人員作業流程並考量戶政資訊系統效能,同意查詢區間修改為1年。
(四)戶籍登記申請書數位建檔執行計畫規定每年需完成7個年度資料建檔,另戶政評鑑規定每年須完成5個年度資料建檔,建議每年應完成建檔進度調降為5個年度且不列入年度評鑑:本計畫係為完整妥善保存歷史申請書檔案,並推動線上調閱,且有助於簡化戶政人員調閱申請書之時程,並減少民眾等待時間,降低民怨,屬戶政重要工作項目之一,爰應納入年度評鑑,至每年建檔進度調降為5年,將視本(112)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情形,再行評估。
三、前開如涉及戶政資訊系統功能調整,相關具體作法及系統版更時程,將由本部與系統維運廠商依維護項目之急迫性、重要性、困難度及可運用之人力等因素,共同研商排定後另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