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貴局建議將大宗戶籍謄本申請書列印簡化為1張1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12年3月27日中市民戶字第1120007213號函。
二、查大宗戶籍謄本案件係由同一申請人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10人以上,80人以下之戶籍謄本,現行戶籍謄本申請書均載有「被申請人」資料,包含戶長姓名、戶號、被申請人姓名、戶籍地址以及有無包含全戶動態記事、個人記事等資料,旨揭建議確可減少列印戶籍謄本申請書及簡化作業流程,考量被申請人欄位如僅以「○○○等○人」概括,將使申請資料記載不齊全,爰規劃將戶籍謄本申請書,有關被申請人之戶長姓名、戶號、戶籍地址、記事內容及申請日期等欄位以附表方式列印於該申請書後,戶政人員於受理案件時,仍應依規定審認核發具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謄本。
三、本案原則同意,惟因涉及戶政資訊系統功能調整,相關具體作法及系統版更時程,將由本部與系統維運廠商依維護項目之急迫性、重要性、困難度及可運用之人力等因素,共同研商排定後另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