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0-02台內戶字第1120244266號

主旨:有關研提戶政事務所誤刪民眾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申請案件資料相關建議1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12年3月21日府民戶字第1120107404號函及貴府112年3月23日府民戶字第1120108213號函。
二、有關建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收到異常繳費收入,與本部聯絡發現護照申請資料係被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所)刪除後,應立即通報刪除資料之戶所,並由該戶所重新掃描民眾留存之照片及申請書,於「護照申請收件作業(RL0MA11)」-人別確認結果之辦理原因新增「戶所誤刪重辦」選項,民眾可免再到場簽名及重新繳費,領務局以優先速件處理1節,研復如下:
(一)上揭建議之行政流程繁瑣費時,民眾權益勢必受延宕影響,爰不予採納。
(二)另查領務局編印之「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一站式收件)標準作業程序」無刪除功能相關規範,該功能不具必要性,又存在戶所誤刪資料之風險,為避免此類情事再次發生,爰「護照親辦查詢作業(RL0MA12)」將關閉「刪除資料」功能,預定於112年12月8日系統版本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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