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貴局建議本部戶籍數位化系統「除戶戶籍簿冊浮籤記事『新增』專用頁」左上方之列印機關欄位,刪除列印承辦人姓名1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12年6月30日中市民戶字第1120016790號函。
二、查實務上戶政人員核發電腦化前「除戶戶籍簿冊浮籤記事『新增』專用頁」時,須先將承辦人姓名遮蔽再影印核發,致增加作業負擔,考量旨揭建議確有助於簡化行政流程,且可保護戶政人員隱私,本部原則同意,因事涉戶政資訊系統功能調整,相關具體作法及系統版更時程,將由本部與系統維運廠商依維護項目之急迫性、重要性、困難度及可運用之人力等因素,共同研商排定後另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