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7-14中市民戶字第1120017661號

主旨:有關貴所建議於戶役政資訊系統個人戶籍資料身分證請領註記為「例行申請中」者,欲辦理遷入或住址變更登記時,於資料驗證後新增警示訊息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所112年6月30日中市肚戶字第1120002079號函。
二、查本案前經彰化縣員林戶政事務所於107年3月30日提出相同建議,並經內政部戶政司回復,為管理當事人國民身分證請領流程,自申請起迄發證結束,均可於當事人個人基本戶籍資料或國民身分證請領紀錄或歷史相片影像資料查得,毋須再由系統重複提醒。
三、戶政人員受理戶籍登記或核發各類證、簿、謄本案件時,依規須先執行查證作業,以確保所處理之資訊與事實準確並合規,現行查證管道多元,本案仍請維持現行作業方式。
四、本建議案不列入本(112)年度研提獎勵件數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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