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3-21台內戶字第1120241445號

主旨:有關反映受理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服務,因申請人統號曾與他人重複,致無法正確判別申請人曾否領有護照1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12年1月7日屏府民戶字第11201306400號函。
二、為利戶政事務所辦理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服務業務,本部戶政資訊系統-跨機關服務-護照人別確認作業/護照申請收件作業「曾否申領護照查詢」功能之查詢條件,將由民眾「統號」改為「統號+生日」,預定於112年3月25日版本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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