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部配合民法修正「戶所專用─同意書/委任陪同書」部分文字事,請查照轉知所轄戶政事務所參用。
說明:
一、相關文號:臺東縣政府本(112)年1月5日府民戶字第1120001525號函。
二、茲因民法於本年1月1日起調降成年年齡及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18歲,並刪除有關未成年人因結婚而取得行為能力之規定,爰本部前業配合修正旨揭同意書/委任陪同書(如附件),可在本部領事事務局網站-護照-各項表格下載(網址:https://www.boca.gov.tw/lp-34-1.html)項下查詢及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