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建議於戶政資訊系統-跨機關服務-護照申請收件作業-曾否申領護照查詢功能增加「居留證統一證號」及「中文姓名+出生日期」查詢條件,以勾稽曾否以無戶籍國民身分領有護照1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11年9月21日府民戶字第1110365679號函。
二、旨案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12年1月18日領一字第1115327269號函(如附件)復略以,倘非首次申請護照者,即非首次申請護照戶政事務所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之服務對象。基於個資保護之考量,目前並未將護照資料提供戶政事務所查詢,且實務上並非無戶籍國民均領有居留證(按,有戶籍國人於海外出生子女於18歲以下,持未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護照返國即可定居設籍,無須申請居留證),為簡化作業程序,爰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做為申請人曾否申請護照之查詢條件,查詢結果以「是」或「否」呈現。鑒於案經查詢且後再口頭詢問後仍受理曾領有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護照申請案,每年僅有極少數個案;又另以「中文姓名加出生日期」為查詢條件,實際上亦非少見比對到相同姓名及生日之其他申請人,恐反使戶政事務所產生作業上之困擾,仍以維持現行作業方式為宜。
三、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已修訂該局網站公告之「戶政事務所受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說明書」(https://www.boca.gov.tw/fp-12-5787-ed360-1.html),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一站式服務專區-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服務專區-服務須知亦已配合調整有關「適用對象」說明文字,以提醒曾請領未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