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建議停止以電話方式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1案,請查照。
說明:
一、兼復新北市政府民政局110年12月30日新北民戶字第1102519398號函。
二、旨案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反映,國民身分證如經撤銷掛失即回復使用效力,影響民眾權利甚鉅,且實務上發現疑似不法人士以電話偽冒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之情形,爰建議停止以電話方式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本部前於111年1月11日及111年4月26日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表示意見,並統計自108年迄110年間,以電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遭冒辦之案件數,經綜整後,考量現行電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近3年每年平均計38,290件,約占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總件數(75,282件)51%,顯示以電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實屬便民而為多數人採用,雖有其他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之方式(網路、臨櫃),惟部分非都會區,網路訊號尚待改善,停止電話撤銷掛失對年長者、行動不便者、無法使用或不熟悉網路操作及上班時間無暇至戶政事務所洽公者,將造成影響,爰此,經評估後仍維持電話撤銷掛失作業方式。
三、為精進現行以電話撤銷掛失之方式,強化安全措施,經參酌雲林縣政府建議,規劃如下:
(一)掛失國民身分證作業:
1、以電話、臨櫃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申請人須自設「撤銷掛失預設密碼」,由戶政人員登打至戶政資訊系統存檔;非上班時間民眾撥打本部1996內政服務熱線,由掛失客服人員將該密碼登打至戶政資訊系統存檔。
2、以自然人憑證自網路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考量當事人使用自然人憑證之習慣及以自然人憑證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具高度安全性,爰不調整現行作業,即民眾無須自設「撤銷掛失預設密碼」,惟未來其不得以電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本部將於掛失作業畫面載明「國民身分證掛失後,如尋獲國民身分證,請採用自然人憑證自本網站辦理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或臨櫃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
3、以免自然人憑證方式自網路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現行即須設定撤銷掛失預設密碼,爰維持現行作業。
(二)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作業:以電話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戶政人員以「電話」受理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時,除維持現行查證作業外,須自戶政資訊系統查詢「撤銷掛失預設密碼」,倘民眾無法提供該密碼,請其採臨櫃或網路(以自然人憑證)等方式辦理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
四、上開流程,涉及戶政資訊系統功能調整,系統版本更新時程,將由本部與廠商依維護項目之急迫性、重要性、困難度及可運用之人力等因素,共同研商排定後另案通知。
五、另按本部103年4月11日台內戶字第1030139745號函及104年7月31日台內戶字字第1041203547號函意旨,戶政事務所受理以電話撤銷國民身分證掛失時,應詢問民眾載明於國民身分證以外之個人戶籍基本資料,並可多加詢問其掛失時間、受理掛失國民身分證之戶政事務所、當事人聯絡電話等,以確認當事人身分,如對當事人身分產生疑義,得請當事人於上班時間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請戶政事務所確實依本部上開103年4月11日函及104年7月31日函辦理,防範冒用身分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