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8-18台內戶字第1110243343號

主旨:有關戶政資訊系統「註銷國民身分證請領作業」,新增可註銷除戶人口之國民身分證1案,請查照。
說明:
一、兼復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11年5月24日北市民戶字第1116016947號函。
二、查現行戶政資訊系統「註銷國民身分證請領作業」僅可註銷現戶人口資料,因實務上發生當事人之相片影像檔之相片非本人所有,惟當事人之戶籍已辦理遷出(國外)登記,為除戶人口,戶政事務所無法註銷其國民身分證,致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之「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作業」,仍顯示該筆國民身分證屬有效證件,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爰以上開111年5月24日函建議旨揭事項,本案考量為維護戶籍資料正確性,將同意納入戶政資訊系統版本更新。惟因涉及系統功能調整,相關具體作法及系統版本更新時程,將由本部與廠商依維護項目之急迫性、重要性、困難度及可運用之人力等因素,共同研商排定後另案通知。
三、本案版更前如有類此案件,請轉知所屬戶政事務所先於當事人除戶簿頁註記註銷國民身分證之記事「民國XXX年XX月XX日初(補、換)領國民身分證(遭冒領、錯誤)民國XXX年XX月XX日註銷。」並將相關資料提供戶役政客服中心(電話:0800-666976),請其先協助以維護方式,註銷相片影像檔及更新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之「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作業」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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