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01台內戶字第1100135983號

主旨:有關建議開放異地受理補填國外出生子女之死亡記事1案,請查照。
說明:
一、兼復高雄市政府民政局110年9月29日高市民政戶字第11031962200號函。
二、按本部99年3月29日台內戶字第0990060352號函略以,考量子女出生事實事涉確認親子關係及親權存在,在國外出生之子女,得由生父或生母提憑經驗證之外文及中文出生證明文件,申請於個人記事欄補填子女出生記事。次按本部107年2月9日台內戶字第1070405337號函略以,國人在國外出生之子女,嗣因亡故無法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得由生父或生母提憑經驗證之外文及中文出生、死亡證明文件,申請於個人記事欄加註子女之出生及死亡記事。又本部110年7月15日台內戶字第1100243215號函略以,為簡政便民,自即日起,民眾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補填國外出生子女之出生記事。
三、為簡政便民,參照上揭110年7月15日函意旨,同意自即日起,民眾申請於個人記事欄補填子女之出生及死亡記事,或已辦理子女出生記事之補填,嗣後申請補填子女之死亡記事,均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分享你的喜愛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