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外交部關於「外籍配偶申請依親簽證需逐案面談之特定國家名單檢討案」1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戶政事務所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110年6月23日外授領二字第1105114192號函副本(如附件1)辦理。
二、外交部以上揭函略以,為因應國際情勢變遷,以及部分特定國家人士之移民風險、滯臺違常數據或簽證申請量之變化,該部經再請相關駐外館處評估所屬特定國家名單,並將該等館處意見併特定國家人士在臺違常資料會商警政、移民及國安單位評估後,決定自110年7月1日起,將「哈薩克」、「白俄羅斯」及「烏茲別克」3國自特定國家名單刪除。另特定國家人士與我國人以結婚為由申請文件驗證及來臺簽證,須依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臺面談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申請人應檢附包括外籍配偶本國核發之結婚證明文件等應備文件,向指定駐外館處申請面談,至倘申請人有符合該要點第7點免面談情形,亦應向面談受理館處提出申請。
三、檢附外交部更新之「特定國家配偶來臺申請依親簽證手續說明」(如附件2),併請參考。